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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晚報訊 (全媒介新聞記者張翔宇 通信員李世寅、周靜宜)不日,中山市第二群眾人民法院審結了一道抑制買賣案,阿超(假名)等9名被上訴人辨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經(jīng)審判查明,2017年12月19日至12月26日,被上訴人阿超、阿濤、阿龍、阿豹、阿玲、阿軍、阿明、阿虎、阿蕾在中山市、佛山市等地流竄作案,自封在賭場或KTV里看場,并以創(chuàng)造關公像等貨色須要采購廢鐵為由,威嚇中山市某游樂擺設公司、中山市南頭鎮(zhèn)某金屬廠、佛山市某金屬廠等6家單元以低于商場價的價錢將廢鐵或鋁板賣出,順利后登時將“采購”的廢鐵或鋁板專賣漁利,居中收獲1萬余元。個中阿超、阿濤、阿龍、阿豹、阿玲、阿軍介入作案6宗;被上訴人阿明、阿蕾介入銷贓4次,被上訴人阿虎介入銷贓2次。
2017年12月26日下晝4時許,被上訴人阿超、阿濤、阿龍、阿豹、阿玲、阿軍竄至中山市三角鎮(zhèn)欲連接作案但未果,后公安職員連接將被上訴人阿超、阿濤、阿龍等人抓獲歸案。
人民法院覺得,被上訴人阿超、阿濤、阿龍等人忽視國度法令,以恫嚇辦法強買商品,情節(jié)重要,其動作均已形成抑制買賣罪,應照章懲辦。阿超(假名)等九名被上訴人辨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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