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年來,因偷盜、妨害窨井蓋致職員死傷案子多發(fā),妨害大眾安定和群眾大眾人命財富安定。為落實最高群眾人民法院、最高群眾查看院、公安部共同制發(fā)的《對于處置涉窨井蓋關系刑事案子的引導看法》,有對準性引導案子處置,表現案例啟示培養(yǎng)效率,最監(jiān)察院從連年來世界查看構造處置的涉窨井蓋刑事案子中挑選出5件典范案例,給予頒布。
一、武某某妨害交通辦法案
基礎案情:2011年8月,被上訴人武某某勾結其女友郭某(另案處置),駕駛一輛掩飾號牌的面包車,在山西省晉中市董榆鐵路源渦工務段偷盜了7個鐵路中央的窨井蓋,察看交通警察創(chuàng)造后訴求其泊車接收查看,武某某與郭某驅車逃出。途中,郭某欲順便將井蓋拋棄,被馬上抓獲,武某某逃脫。后武某某向公安構造投案投案。武某某具備投案、建功等法定從輕處置情節(jié)。2014年4月,武某某犯妨害交通辦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案子啟示:鐵路上的窨井蓋系交通辦法的構成局部,如有缺點和失誤、破壞,靈活車行家駛進程中不易創(chuàng)造,傷害性很大。偷盜、妨害鐵路上的窨井蓋,足以使公共汽車爆發(fā)顛覆、破壞傷害的,該當依照刑律第第一百貨商店一十七條文定的妨害交通辦法罪治罪處置。
二、顧某某以傷害本領妨害大眾安定,
陳某甲、陳某乙掩蓋、隱蔽不法所得案
基礎案情:2013年9月,被上訴人顧某某駕駛面包車,帶領丁字鉤等東西偷盜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qū)多條中國人民銀行街道上的窨井蓋57個(價格群眾幣23646元),后以每斤0.6元的價錢賣給廣東省立中學山市坦洲鎮(zhèn)籌備次品采購站的陳某甲。被上訴人陳某甲將采購的井蓋以每斤0.8元的價錢賣給中山市某廢舊物質接收公司的陳某乙。2013年12月,顧某某犯以傷害本領妨害大眾安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陳某甲、陳某乙犯掩蓋、隱蔽不法所觸犯,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罰款八千元。
案子啟示:窨井蓋是要害的大眾普通辦法,在住戶凡是生存中表現著要害效率。因井蓋缺點和失誤,形成職員死傷的事變時有爆發(fā)。動作人明理大概會爆發(fā)職員死傷的妨害成果,而偷盜人工流產聚集來往的大眾場合的窨井蓋,恫嚇不一定普遍人的人身安定,其動作適合以傷害本領妨害大眾安定罪的形成要件,應依照刑律第第一百貨商店一十四條治罪處置。窨井蓋系特出貨色,對這類貨色的接收有更加規(guī)則,該案兩名被上訴人明理所接收貨色為偷盜所得而給予采購、出賣,其動作冒犯刑律第第三百貨一十二條的規(guī)則,形成掩蓋、隱蔽不法所觸犯。
三、姜某某缺點致人犧牲案
基礎案情:2017年5月,河北省隆化縣住戶、被上訴人姜某某因要抽走下行道渾水而翻開其家門口外的窨井蓋,未設啟示標記且未找人把守即歸來家中。后其街坊劉某創(chuàng)造自家兒童房某某(2周歲)不見了,經多方搜索在姜某某翻開的窨井內創(chuàng)造了房某某,被打撈上去后,房某某經救濟失效犧牲,經審定系滅頂。姜某某伏罪悔罪,并主動補償,博得了加害人家眷的包容。2018年1月,姜某某犯缺點致人犧牲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案子啟示:專斷挪動窨井蓋,該當預示大概爆發(fā)職員死傷的成果,因大略大概而未能預示,形成他人重傷、犧牲的,屬于缺點不法。該案中,姜某某主觀上沒有致人死傷的蓄意,但其專斷移開家門口的井蓋,該當預示大概爆發(fā)妨害成果而沒有預示,形成童子墜井滅頂,其動作形成缺點致人犧牲罪,該當按照刑律第二百三十三條缺點致人犧牲罪處置。
四、周某某偷盜案
基礎案情:2018年5月,被上訴人周某某到江蘇省蘇州市蘇州產業(yè)園區(qū)某廣場合下車庫,3次竊得某財產公司敷設在車庫內的窨井蓋13塊(價格群眾幣946.4元)。2018年12月,周某某犯偷盜罪,被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置金群眾幣一千元。
案子啟示:該案中,被上訴人偷盜的窨井蓋坐落貿易廣場的地下車庫,車庫有限制速度訴求(5公里/鐘點),車輛爆發(fā)顛覆大概破壞的大概性不大。地下車庫不屬于人工流產聚集來往的場合,窨井蓋的缺點和失誤不及以妨害大眾安定。但是,被上訴人屢次偷盜,該當按照刑律第二百六十四條偷盜罪治罪處置。
五、張某某忽視負擔案
基礎案情:被上訴人張某某系山東省濟南市某交通局工程樹立引導部控制人,控制濟南飛機場路動工品質題目。飛機場路建交通車后,張某某領會飛機場路生存窨井蓋缺點和失誤、破壞等情景,城里人多有投訴,但其不刻意實行工作,不查清窨井蓋缺點和失誤情景并準時建設,以致飛機場路工務段生存宏大安定心腹之患。2015年9月,劉某甲駕駛電動兩輪車在飛機場路跌入窨井摔死。發(fā)案后,張某某主動補償丟失、伏罪悔罪。2018年6月,張某某犯忽視負擔罪,被免予刑事處置。
案子啟示:對窨井蓋負有處置、保護工作的部分和職員,要真實負起處置負擔,保護群眾大眾“腳下面的安定”。該案被上訴人領會本人所控制的工務段生存井蓋缺點和失誤、破壞題目,卻怠于實行工作,以至爆發(fā)職員犧牲事變,該當按照刑律第第三百貨九十七條忽視負擔罪探求其刑事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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